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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的通知


  5.建筑施工影响到相邻建筑物及居民生命安全的。

  拆除施工隐患包括:

  1.拆除施工人员站在被拆除的墙体上敲击自己脚下墙体的;

  2.拆除施工人员在拆除房屋时把上下楼板全部打通的;

  3.拆除施工人员在拆除屋面沿口时,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

  4.拆除沿街二层及其以上房屋(4米以上)时,没有搭设脚手架,且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

  5.机械拆除作业未按要求逐层、逐跨进行及使用机械掏空拆除的;

  6.违章指挥,强令拆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或野蛮操作,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

  (四)特种设备隐患。

  1.电梯轿厢内、大型游乐设施无安全检验合格证或安全检验合格证超期的;

  2.锅炉本体上无铭牌或擅自使用“土锅炉”的;

  3.常压热水锅炉改装为蒸汽锅炉使用的;

  4.自行安装锅炉、起重机械的;

  5.无证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的;

  6.压力容器未经检验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奖励办法

  凡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经核实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30-5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属实的,另行奖励。

  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实施“一案一奖”,奖励经费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支付。

  三、举报受理部门

  (一)涉及生产安全隐患的举报受理部门:虹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海南路15号,电话:63563608;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隐患的举报受理部门:虹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海南路15号,电话:63563608;

  (三)涉及建筑施工隐患的举报受理部门: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地址:纪念路337号(虹口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站),电话:65319360;

  涉及拆房施工隐患的举报受理部门为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地址:东体育会路359号(虹口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站),电话:65532004;

  (四)涉及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特种设备、“土锅炉”)的举报受理部门:虹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海南路45号,电话:63569690。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受理举报的部门将“严格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如有对举报人实施报复、打击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根据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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