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筑施工影响到相邻建筑物及居民生命安全的。
拆除施工隐患包括:
1.拆除施工人员站在被拆除的墙体上敲击自己脚下墙体的;
2.拆除施工人员在拆除房屋时把上下楼板全部打通的;
3.拆除施工人员在拆除屋面沿口时,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
4.拆除沿街二层及其以上房屋(4米以上)时,没有搭设脚手架,且没有安全防范措施的;
5.机械拆除作业未按要求逐层、逐跨进行及使用机械掏空拆除的;
6.违章指挥,强令拆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或野蛮操作,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
(四)特种设备隐患。
1.电梯轿厢内、大型游乐设施无安全检验合格证或安全检验合格证超期的;
2.锅炉本体上无铭牌或擅自使用“土锅炉”的;
3.常压热水锅炉改装为蒸汽锅炉使用的;
4.自行安装锅炉、起重机械的;
5.无证从事气瓶充装工作的;
6.压力容器未经检验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奖励办法
凡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经核实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30-5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属实的,另行奖励。
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实施“一案一奖”,奖励经费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支付。
三、举报受理部门
(一)涉及生产安全隐患的举报受理部门:虹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海南路15号,电话:63563608;
(二)涉及危险化学品隐患的举报受理部门:虹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海南路15号,电话:63563608;
(三)涉及建筑施工隐患的举报受理部门: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地址:纪念路337号(虹口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站),电话:65319360;
涉及拆房施工隐患的举报受理部门为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地址:东体育会路359号(虹口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站),电话:65532004;
(四)涉及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特种设备、“土锅炉”)的举报受理部门:虹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海南路45号,电话:63569690。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受理举报的部门将“严格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如有对举报人实施报复、打击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根据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