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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今年起,按照市政府下达给本区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分解下达给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

  三、科学管理,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对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此项制度将逐步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推广。

  (二)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为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凡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经核实后,每件奖励30-50元,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另行重奖。

  2.根据我区实际,今年先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非法使用、制造特种设备(“土锅炉”)等范围内实行。

  3.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的实施,区财政拨出专款,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三)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约束的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上半年将在建筑施工企业、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别是“五小”企业强化主要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员安全承诺制,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下半年再逐步在其他企业推广。

  (四)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的安全专项整治。各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需加强联合检查和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要针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巩固业已取得的整治成果,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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