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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在业务上接受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和街道(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其主要职责:

  (1)掌握本街道(镇)地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特别是无主管部门、非公经济企业及从事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单位的情况和危险源的状况,并建档立册,实施分级监控;

  (2)对辖区内重点监控、无主管部门、非公经济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督促企业整改,并做好详细记录;

  (3)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整改隐患,有重大危险,需作进一步处理和行政处罚的企业和情况,应迅速向相关安全生产执法部门报告;

  (4)在街道(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抓好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的建立和运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考核制度。

  1.继续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此带动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按下列原则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1)直属企业和资产控股企业;

  (2)行政主管企业;

  (3)行政区域范围内无主管部门的企业。

  其中,(1)与(2)为考核责任,列入部门年终考核目标;(3)为工作责任,列入督查范围,不列入年终目标考核。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按安全生产目标要求,确定本部门和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控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部署和布置本部门和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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