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建筑物拆除施工、平改坡施工以及其他需要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7)区民防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内的城市化学应急救援任务,快速处置突发性的化学事故,减少化学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待市政府对该项职能明确后,再作相应调整)
2.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单位。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在本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比例,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和企业升级的条件;
(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进、改造中,贯彻执行主体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4)组织对本系统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对本系统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3.各街道(镇)。
各街道(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镇政府镇长)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街道(镇)的综治办、城管科、社会科、经济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和该地区的派出所、工商所、房地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企业、居委会代表组成,负责本街道(镇)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1)研究解决本街道(镇)地域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认真履行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报告;
(3)与本街道(镇)地域内的无主管部门和非公经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监督其具体落实;
(4)加强和充实安全生产监管队的力量。确保本街道(镇)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5)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列入街道(镇)准预算;
(6)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实施动态管理;开展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达、布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任务。
4.各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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