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童建龄副区长任主任,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局长宋伟华为副主任,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察局副局长李选民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贯彻实施国家及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研究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思路;
3.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按照专项工作的要求,协调安监、公安、建委、技监、卫生、房管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检查落实情况;
5.编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的职责。
1.安全生产执法部门。
(1)区安全生产监察局。主要职责:代表区政府依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本区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查处职工伤亡事故。
(2)公安虹口分局。
①防火监督处。主要职责:负责对本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火灾调查处理。
②交巡警支队。主要职责:负责对本区内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③治安支队。主要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管理和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准购证的管理、依法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查处。
(3)区卫生局。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危害进行预防、控制。
(4)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普查登记、整治和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管理。
(5)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对本区在建工程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