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民防办的指导下,各街道(镇)分别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并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一)本区组建的民防志愿者队伍,其名称为:虹口区民防志愿者中队。其主要职责是在市民防办指导下,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区民防志愿者活动等。
(二)各街道(镇)在区民防办的指导下,建立民防志愿者队伍,其名称为:虹口区××街道或镇民防志愿者服务队。其主要职责是了解居民需求,组织社区内民防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对志愿者服务内容和时间进行登记等。各街道(镇)首批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人数一般为30名左右。
五、招募对象与基本条件
民防志愿者的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志于从事民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自我奉献精神,优先吸收具有一定民防专业技能或相关技术专长,年龄为18至50周岁的本区居民。
六、义务与权利
(一) 民防志愿者承担下列义务:
1、向居民群众宣传民防知识,积极提供民防信息,遇灾及时报警,按照要求积极参加社区民防救灾行动;
2、积极参加民防志愿者队伍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民防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对民防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2、参加民防志愿者队伍组织活动;
3、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培训教育
有计划、分步骤地对民防志愿者进行民防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民防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训练两部分,每年均安排一定时间,学习相关的理论以及组织专业训练。培训的具体内容按照市民防办统一要求进行。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加强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城市综合防御能力的需要,也是塑造城市精神,充分展现虹口形象的一次实践,同时,也是不断深化民防工作的需要。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宣传动员,提高人民群众对加强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认识,发动社会各界群众踊跃参与。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