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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2003〕64号)


各街道(镇):

  区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本市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市民防〔2003〕4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为依据,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立足平时防灾、战时防空,在公民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自愿热心参与的基础上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以努力体现上海城市精神、虹口形象,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民防意识,提高社区综合防御灾害事故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原则

  公民自愿,统筹规划;着眼全局,立足社区;面向基层,服务社会。

  三、基本任务

  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基本任务是:

  (一)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群众的民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民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积极参加民防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收集、反馈民防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监控灾情;

  (三)协助配合民防救灾专业队伍开展抢险行动。

  四、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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