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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社区助残服务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3、培训录用。经面试合格者,统一由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培训,面试合格的残疾人培训通知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发放,其他人员的培训通知由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发放。

  4、聘用上岗。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由街道(镇)残疾人联合会分别填写(残疾人、健全人)《上海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名册》,残疾人名册送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备案确认,并在申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时一并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三、助残服务社的工作场所

  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时的场所由各街道(镇)残疾人联合会落实,助残员的工作场所原则上以老年活动室为主。如工作场所内无电话的,可以申请安装电话一部,所涉费用由区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四、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一)产生助残服务社负责人。由街道(镇)残疾人联合会指定、委派或推荐产生助残服务社的负责人。

  (二)提交申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文本材料。按非正规劳动组织申报材料的要求,由街道(镇)残疾人联合会或助残服务社负责人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申报材料。

  (三)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到申报材料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领取《上海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后,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指导下由助残服务社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协议。

  (五)助残服务社凭《上海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到技监部门和银行分别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银行开户手续。

  五、助残服务社的日常管理

  根据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性质,助残服务社的日常管理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助残业务,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并组织考核,具体由各街道(镇)残疾人联合会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

  二是助残服务社的日常事务管理,由各街道(镇)残疾人联合会和助残服务社负责人负责。

  三是社会保险和综合保险。由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月代收代缴。

  六、经费标准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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