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虹府办〔2004〕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当前,禽流感防疫形势严峻,一旦疫情蔓延,后果十分严重。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04〕1号、沪府办〔2004〕6号), 2月1日,市政府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告》(沪府发〔2004〕6号)。为积极贯彻落实“紧急通知”和“通告”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治工作组织网络
根据国办发电〔2004〕1号、沪府办〔2004〕6号文,以及市防治禽流感指挥部首次工作会议要求,本区在原区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第一责任人程光区长为总指挥,副区长童建龄、华东平为副总指挥,区商委(整顿办)、工商、卫生、公安、质监、市容、环保、教育、体育、园林所、地区办及区委宣传部、各街道(镇)为小组成员单位,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整顿办负责。各街道(镇)也要建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主任(镇长)负责具体组织与落实,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卫生防疫、城管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班子。与防治禽流感工作相关的菜(市)场、大卖场等单位的法人代表为该市场(单位)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搞好协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区商委(整顿办):要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沟通的职能。制定工作计划,指导、检查和协调部门及各街道(镇)的禽流感防治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流通市场禽类的防疫管理工作。
工商虹口分局:要加强市场管理,严禁携带病毒家禽流入市场,停止市场中的活禽交易及屠宰,随时准备启动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流通市场措施,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对无照无证经营的家禽店(摊)的取缔,检查市场内家禽类产品摊位的进销台帐。
区卫生局:要做好有关人感染禽流感的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从严防范在人群中发生禽流感。同时,要加强与动物防疫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负责防止禽流感的有关预防措施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