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虹府〔2004〕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2003年9月28日下发了《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本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对《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作出了具体部署。现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就做好本区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
行政许可法》,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
行政许可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
《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程序,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这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行政领导干部要理解和掌握其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因此,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
(一)开展《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
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社会宣传工作,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自己的权利,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监督。《
行政许可法》的社会宣传工作,由区法宣办组织实施,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