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和劳模集体候选单位,必须经基层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逐级上报。区评选办公室还要到市劳模候选人和劳模集体的所在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职工意见,同时要到所在街道、里弄,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备案。通过初审的市劳模候选人、劳模集体候选单位的名单和事迹,还将以市评模办的名义,在所在基层单位张榜(白榜)公示,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职工和社会的意见。在上报市劳模候选人和劳模集体事迹材料时还需附有关单位党委的书面鉴定意见。
4、推荐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厂长、经理、党委书记等领导干部作为市劳模候选人的,必须结合单位民主评议考核、进行民意测验,并经本单位80%以上职工无记名投票,投票同意率必须超过投票人数的80%。还必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并对候选人和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洁方面的审计并附上报告。
四、表彰奖励
市劳模和劳模集体,由市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状,劳动模范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奖金;劳模集体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市评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市劳模和劳模集体代表参加境内外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区、基层级先进由区人民政府和基层行政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奖状。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奖金由基层单位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五、评选的组织领导和宣传要求
1、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有关委办局及工青妇组成的区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批区先进、推荐市劳模。区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主任由虹口区人民政府区长程光担任,副主任由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宋美红和副区长陈静薇担任。区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由区总工会、区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日常的评选工作,区劳模先进评选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副主席孔春明担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总工会生产民管部(地址:三河路300号,电话:65036267,邮编:200086,联系人:李金生、杜卫国)。
2、各产业(局)、集团公司、街道(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工作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并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在评选活动中,要注重实效,简化形式,重在宣传、推广劳模先进的事迹,激励广大职工以劳模先进为榜样,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为虹口的新一轮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