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转发区总工会、区人事局关于评选2001-2003年度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推荐市劳模劳模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虹府〔2003〕8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
区政府同意区总工会、区人事局《关于评选2001-2003年度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推荐市劳模、劳模集体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评选2001-2003年度区先进生产(工作)者、
先进集体和推荐市劳模、劳模集体工作的意见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全区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虹口新一轮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关于评选2001-2003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3〕67号)和《关于评选2001-2003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工作的实施细则》(沪模办〔2003〕1号),本区评选2001-2003年度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的工作将于今年底至明年初进行。现就做好评比和推荐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评选的指导思想
本届评选表彰工作是跨入新世纪以来的第一次。应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两个文明建设成果为依据,以全区、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尺度,优中选优,推荐出群众信服和社会满意的劳模先进。
二、评选的范围及条件
评选2001-2003年度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范围是:2001年以来,本区工业、商业、建设、交通、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系统和国家机关等各行各业及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机关工作人员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以及分厂、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相应的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队的先进集体。
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科教兴市”中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2001-2003年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