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质量技监局关于2003年虹口区质量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2003〕5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
区质监局关于《2003年虹口区质量月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八月十二日
2003年虹口区质量月活动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质量月活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委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等十三个委办局《关于开展“2003年上海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沪质技监管〔2003〕279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03年虹口区质量月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活动目的
今年的质量月活动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认真贯彻中央、市有关精神和区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把面向社会、深入社区、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作为此次活动的重点,在全社会倡导守诚信、重质量的良好风尚,推动虹口区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整体提高,为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质量使上海更美好,质量让市民更放心”。
三、活动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协调。质量月活动是一项全区性和阶段性的工作,在组织、实施各项活动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积极参与,按照质量月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大力营造活动氛围。质量月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本部门的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扩大此次质量月活动的声势,深入推进质量月活动。
(三)切实解决消费投诉。质量月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受理、接待消费者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要时时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四)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质量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市、区有关新闻单位,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及时报道重大活动,通过积极宣传,在全区形成讲质量、守诚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