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查方式
根据市统计局的调查方案,区、街道(镇)、居委会三级调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实施各阶段工作。
此次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的调查区域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确定的普查区域范围为标准,凡属于调查区域内的居民住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宾(旅)馆、饭店、招待所、医院、建筑工地、集贸市场等场所,均为本次调查的范围。调查采取每户入户询问有无外来流动人员、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调查登记。
调查区域内的各有关单位应在抽样调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调查员完成任务;对居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机关和营院内的外来流动人员,由军队和武警机关负责调查,调查表直接移交所在地街道(镇)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五、样本确定
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样本由市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确定,以各区县为总体,采取分层、多级、整群概率比例的方法,以居(村)委会为整群样本点,对其所辖地域内的外来流动人员以家庭户或集体户的形式进行调查登记,其中既包括各类用工单位中的集体和个人,如建筑工地、工业园区、交易市场、高校等外来流动人员,也包括各类散居社会单独居住或与本市户籍居民混住的外来流动人员。此次本区有5个街道(镇)、15个居委会、200多个小区被列入调查范围。
六、调查内容及时间
(一)调查内容
抽样调查的内容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外来流动人员的户信息,包括户编号、户类型、本户外来流动人员数及居住形式等。
二是外来流动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何时来沪、来沪原因、持证状况、工作单位性质和月收入、从事职业、受教育程度及婚姻状况等。
(二)调查时间
2003年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的标准时点定于8月15日零点。
七、调查实施
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的实施过程包括下列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
1.组建各级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机构。
2.制定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