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关于虹口区2003年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计委关于虹口区2003年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2003〕42号)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镇):

  区计委关于《虹口区2003年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虹口区2003年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意见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本市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问题的协调意见》(沪府办秘〔2002〕1382号)、市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市统计局《2003年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方案》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区2003年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意见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了合理调控本市外来常住人口的总量和结构,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通过此次抽样调查,准确了解和掌握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结构和动态变化,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服务,并掌握本区流动人口现状,进一步加强本区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区计委(统计局)和有关单位组成的区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本区调查工作方案的制定、有关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业务培训和数据汇总等工作。具体业务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乍浦、新港、曲阳、凉城街道和江湾镇分别成立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由一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镇政府副镇长担任主任,公安派出所予以协助,主要业务由街道(镇)统计科负责。

  (三)被列入抽样调查范围的居委会成立外来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工作,选调参加过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普查员担任调查员,社区民警协助做好宾(旅)馆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是指在调查的标准时点,在列入抽样调查范围的居委会所辖范围内(包括该地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居住或逗留一天以上、非上海市户籍的外来流动人员(不包括在沪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也不包括驻沪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