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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质监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二、抓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分类培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

  企业主管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条例》全面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活动,明确规定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自2003年6月起,区质监局将会同区有关部门,分类、分阶段、按步骤开展《条例》的培训工作。要通过培训,使生产、使用单位作业人员全面了解《条例》内容,明确安全义务、法律责任等,帮助和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引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责任,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社会监督。

  三、广泛深入开展社会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

  特种设备安全涉及社会各方面,应当运用全社会力量,开展综合治理与严格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均有监督权、建议权和举报权。今年6月1日是《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区质监局将会同区安监局、房地局、建委等部门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运用虹口报、虹口有线台、虹口政府网站等媒体和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方式,深入有效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条例》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安全监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制裁各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领会《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区质监局要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监察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学习讨论,帮助安全监察及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法律条款,全面履行职责;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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