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质监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质监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虹府办〔2003〕2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

  区质监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通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把《条例》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范畴

  《条例》全面总结了50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工业化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成熟做法,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条例》颁布与实施的重要意义。区政府法制办要将《条例》的宣传工作纳入普法教育范畴,区质监局将加强与区安监局、房地局和建委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协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督促、有检查、分层次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