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区投资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虹府〔2003〕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区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区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建设“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内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提高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增强区域综合服务功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良好的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本区投资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对国务院和市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区政府及各部门不新设立任何行政审批项目。
(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三)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各部门必须根据本部门办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办结。同时,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四)优化区企业登记注册中心功能。扎实推进“并联审批制度”。对企业设立需要前置审批的,由区工商分局牵头,通过“中心”内部局域网实行并联审批,有关审批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结,超过时限的视为同意。继续推进“一口收费”,所有与企业登记注册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收费均在“中心”内实行“一口收费”。
(五)对引进的大集团、大企业,由引进部门或街道(镇)牵头联合办理,实行一包到底的代办服务,免收行政事业性规费以外的费用。
二、推行部门优化投资环境公开承诺制
推行部门优化投资环境公开承诺制。各部门对本部门现有的与企业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出公开项目、简化程序、缩短时限的公开承诺,同时承诺加强为企业服务的其他各项措施。公布部门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