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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区献血办关于实施虹口区2003年献血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临床输血安全是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健康利益的大事。区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医院科学合理输血的普及进程,使群众用上放心的血液,得到满意的输血服务。各级采供血机构在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卫生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同时要积极开展成分献血,搞好关键设备的计量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保证临床输血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临床医生和输血医技人员要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避免血液浪费。三级医院要加快输血科建设的步伐,并积极推广自身输血。

  在献血、采血、供血和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中,各级血液管理机构要洞察、排解临床输血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建立和完善对血站第三方检测的机制,加强对医院临床输血安全的监督、考核。

  四、严格血液管理,维护献血秩序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和协调,搞好献血工作。区工商、公安、建设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卫生部门搞好新建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员、社区居民的献血工作。各级群众组织和红十字会要积极支持、参与献血的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各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同精神文明建设密切配合起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列为“文明单位”、“文明职工”的评比内容,促进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各街道(镇)、企事业单位要依据《献血法》《献血条例》的规定,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献血,并进一步落实献血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制度,严禁雇人冒名顶替献血。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血液管理职责,杜绝雇人献血行为,发现违反血液管理法律、法规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各级血液管理机构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的献血法制意识,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血头”、“血霸”。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加强岗位责任制,严格查证、验证,维护正常的献血秩序,保证本区献血工作依法顺利地实施。

  附件:2003年虹口区献血计划表

  单位:人份

2003年计 划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9230

923

646

646

600

600

923

923

923

831

646

738

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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