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街道(镇)要按照
《献血法》和
《献血条例》规定,积极组织和动员本单位、本居住区适龄公民参加献血,保证完成献血计划。
二、优化献血服务,加强献血宣传
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大街头采血力度,方便公民献血,为志愿献血的公民提供优质服务。血液管理部门要建立志愿献血者档案,加强志愿献血者队伍建设,为志愿献血者提供联谊、健康咨询等服务,并适时动员其再次献血。要在卫生系统、高校系统和社会招募的无偿献血志愿队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进一步拓展在无偿献血先进集体、机关、部队等有条件的单位中吸纳无偿献血志愿者或组建无偿献血志愿队,并通过政策调整,调动公民志愿献血的积极性,使本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人数显著增高。要逐步改变献血内涵,倡导公民由每次献血200ml转变为400ml,由献全血转变为献成分血。
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按
《献血法》和
《献血条例》要求,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不失时机地宣传
《献血法》、
《献血条例》,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要运用典型事例,宣传无偿献血是人道互助的爱心善举,传播科学献血无碍健康的道理,特别是要宣传“自愿”、“无报酬”献血与血液安全的关系,宣传健康人的“储血”意识以及献血后本人与家庭成员用血的优惠政策。区卫生部门、血液管理部门与采供血机构要在新闻媒体的支持下,积极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区卫生部门要继续与教育部门联手,共同抓好中小学生献血知识教育,并深化献血“三辐射”(辐射到学校教职员工、辐射到学生家庭、辐射到适龄健康学生)活动。
三、建立、健全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输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