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虹府办〔2002〕6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国庆和党的“十六大”期间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虹口的良好形象,确保一方平安,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
各部门、街道(镇)和区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领导,针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安全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和具体布置。各级领导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任务有布置、工作有检查、制度要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保证一方平安。
二、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安全工作检查
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转发市安办《关于本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要求全面开展六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首先,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不留死角,要摒弃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其次,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在基层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针对本部门和本地区内危险性、危害性较大,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管理较为薄弱的企业和单位,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建章立制、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预防和处理突发事故的预案、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对于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第三,区政府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的领导,按照有关要求,做到计划周密、重点突出,要在落实整改上下功夫,尤其是要做好对公众聚集场所、建设施工工地、各类灯箱广告牌和用电设备设施等重点作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书面意见,督促企业和单位制订计划、措施,加以整改。企业和单位的整改措施与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经企业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后,按要求及时报送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各执法部门必须抓好抽查的“回头查”工作,狠抓企业隐患整改率。对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要加强与各方面的配合、衔接,通过自查、复查和抽查等形式,形成安全检查的合力,使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伤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