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双轨制”报送统计资料
“在地统计”试点时期,采取“双轨制”方式报送统计资料,即原中央直报单位、市属单位在填报定期报表时,同时向其原主管部门和区统计局或街道(镇)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区统计局要组织街道(镇)统计部门认真采集中央、市属非行政机关单位资料,自核查工作开始起,即与划转单位建立统计工作联系。采取“双轨制”报送期间,要按规定时间做好统计工作。
区统计局对街道(镇)上报的资料应认真审核,保证双轨运行期间统计调查单位不丢、不漏,保证数据质量,并根据“在地统计”资料,按期对各项主要经济统计指标进行统计核算,实现“在地统计”改革平稳过渡。
三、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安排
(一)成立区“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在地统计”工作,成立区“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童建龄副区长担任组长,范利民、徐民富、薛志民为副组长,组成人员由区统计局、经委、商委、建委、科委、人事局、财政局、招商局、税务分局、工商分局和地区办等部门的领导参加,负责全区“在地统计”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二)街道(镇)经济科增挂统计科牌子,增加统计工作业务,统计专职人员编制3人
(三)加强宣传,做好培训
加强宣传,适时召开我区“在地统计”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下放单位“在地统计”改革工作。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尽快建立一支适应现代统计要求的队伍。
(四)做好中央、市属单位的交接工作
区统计局、街道(镇)统计部门对市统计局反馈的单位名录、区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库中的单位进行归纳、整理和组合,分清区、街道(镇)两级工作范围、对象,明确报送的报表种类,做好单位接收、建立工作系统、统计资料衔接等各项工作。
根据“市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对原中央直报单位、市属单位定期报表采取“双轨制”方式报送。对原不报送报表的中央、市属、无主管部门等单位,在布置统计年报时,由区统计局分期分批(可以跨年度)分行业组织专业培训,取得年度统计资料。
(五)全面推进,分步实施
2002年“在地统计”全面实施“市工作方案”,重点推进劳动工资、工业、房地产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和物业管理业等六项“在地统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