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在保证全区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前提下,确保统计数据的快、精、准。
4、坚持推进信息化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以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计资源的采集与社会共享。
二、“在地统计”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统计报表的行业种类
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综合统计报表,主要是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旅馆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金融保险业、科技、社会服务业、劳动工资、工业品价格和投资价格等统计业务,人口、价格指数、企业景气度和劳动就业状况等抽样调查,仍按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制订的方案独立进行。
(二)工作分工
实行区、街道(镇)两级统计机构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合理分工。
1、区统计局负责辖区内(除向市统计局直报单位以外)统计调查单位的各项统计工作。中央、市属行政机关及限额以上统计调查单位原则上应由区统计局直接负责资料采集、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2、街道(镇)成立统计部门,根据区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统计业务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
3、原区属单位部门统计渠道和工作任务不变。改制后归属不在区主管部门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划分区统计主管部门。
(三)市属统计单位下放接收工作
1、原中央直报单位、市属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区统计局及其街道(镇)统计部门根据市统计局反馈的名单,对辖区范围内中央、市属全部单位进行核实。工作中要重点对填报年报、定期报表的中央、市属单位逐一进行核实,及时建立工作联系。
清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单位划分标准,对反馈名单逐一进行清查、核实,对停产、撤并企业要作具体说明。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核实、充实单位名录,特别要重视并处理好大型企业和重点单位的统计归属问题,确保统计调查单位完整、准确。
2、统计调查单位及资料交接工作
区统计局根据市统计局反馈的资料,对划转的中央、市属单位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统计局及各市综合单位进行查询核实,并着手建立有关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