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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虹口区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虹口区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虹府办〔2002〕5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区统计局《关于虹口区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日

  虹口区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和沪府办发〔2002〕29号文件精神(下称“市工作方案”),为了做好我区“在地统计”试点工作,制订我区实施方案如下:

  一、“在地统计”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根据“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区自二〇〇二年八月起实施“在地统计”试点工作。

  “在地统计”,是指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区县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

  长期以来,本市实行主管部门与区县条块结合的统计管理体系,这对于掌握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现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统计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城市管理对统计工作的要求。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区县“在地统计”势在必行。这将有利于市、区两级政府全面掌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满足科学制订区域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目标

  按照“精心试点、平稳过渡、全面推进”的要求,从今年八月起,在本区开展“在地统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按区域进行统计核算的所需条件和实施途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从“以条为主”转向“以块为主”的统计管理。

  (二)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国民经济按区县“在地统计”核算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2、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实施区、街道(镇)两级统计机构分级负责、合理分工,进一步理顺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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