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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募捐活动支援云南、江西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募捐钱款的集中、收缴和管理

  1、各单位和社会各界要将本部门的捐赠钱款统一集中后,交至区民政局专门接收点(玉田路195号201室)。

  2、区民政局接收捐赠钱款后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加盖“上海市民政局接收捐款专用章”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并登记造册,专帐管理,坚持当天捐款当天解交银行。捐款接收点的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为方便单位和群众,接收捐款期间周六和周日照常办公。(从4月4日至4月8日,8:30至17:00接受捐款)。

  3、募捐结束后,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向群众公示捐赠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捐赠校服的收集、包装和发运

  各学校捐赠的校服收集后,统一使用《上海市社会捐赠专用袋》进行包装,并填报上海市中小学生捐赠校服统计表(代收据),届时由区民政局通知发运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社会捐赠专用袋》和专用标签在密云路623号(虹口区社会福利院)购置,联系电话:65553137。

  六、募捐活动的时间安排

  这次募捐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日)为宣传、动员、布置阶段;

  第二阶段(4月4日至4月8日)为募捐阶段;

  第三阶段(4月9日至4月10日)为集中收缴阶段。

  由于募捐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为使募捐活动有序进行,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和学校一定要严格按照指定日期、时间送往全区集中点。

  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不仅可以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居民的实际生活困难,而且对于密切党群关系,振奋民族精神,弘扬民族优良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各有关单位和负责同志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募捐的款物妥善保管,严格交接。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防止丢损和污染,决不允许私分、调换。请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工作质量,圆满完成任务。

  联系人:朱永昌  田宝才  邓兆楷  胡杭

  联系电话:65526676  65527402

虹口区民政局

二〇〇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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