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虹府办〔2006〕2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虹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发〔2001〕460号)规定,设置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局。根据《中共虹口区委办公室、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虹口区政府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委办〔2005〕21号)的精神,调整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局内设机构及行政编制。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局是主管本区卫生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本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域内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研究指导本区医疗机构改革。
(三)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全区医疗机构实行行业管理,开展监督执法;负责社会开业医务人员的审批及管理。
(四)负责制定本区中医医学发展规划,促进本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协调发展。
(五)组织开展医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本区的医疗水平。
(六)组织实施有关医疗保险制度,管理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七)负责本区医疗保健、献血、疾病防治、卫生监督等管理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贯彻国家和本市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卫生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职业标准。
(九)建立与完善本区的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本区卫生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负责重大突发疫情、疾病的监控工作,制定紧急处置预案,组织调度本区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有关部门抢救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