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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职责分工
  在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对本区节能工作总负责和总协调,各成员单位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区经委负责推进工业和商贸业的节能工作。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推进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制定区属国有企业的节能目标,将其纳入区属国有企业的考核指标体系,并负责推进落实。
  区教育局负责在各类学校中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推进教育系统的节能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推进卫生系统的节能工作。
  区旅游委负责推进宾馆、旅游行业的节能工作。
  区机管局负责推进政府机关的节能工作,制定政府机关节能目标。
  区地区办负责推进街道和社区的节能工作。
  区外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举措
  (一)制定年度计划,开展节能考核。
  按年度分解“十一五”期间本区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区节能工作年度计划,有针对性地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期限和责任部门。
  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目标责任体系。
  (二)加快结构调整,提高节能水平。
  坚持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心环节,优先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工业,推动产业升级,降低高能耗产业的比重。“十一五”期间,本区重点发展以航运服务业为引领,以知识服务业、商贸旅游文化休闲服务业和房地产业为支撑的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专用设备制造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环保型的都市型工业。
  (三)注重科技创新,推进技术进步。
  鼓励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方面的自主创新,把节能降耗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有效突破节能降耗的技术瓶颈问题。要把节能降耗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鼓励支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构建节能技术支撑体系。重点扶持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销售等环节,鼓励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开发利用新能源,推广应用节能技术,鼓励引导优先购买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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