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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2006〕4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区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节能工作是本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为根本,坚持“政府监管引导、企业自主节能、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行政管理推进节能,经济杠杆推动节能,进一步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向节能型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2010年本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目标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本区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实现2010年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其中,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下降40%;第三产业(包括陆上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商贸业、航运服务业、知识服务业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8%;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总量减少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下降5%。
  三、工作机制
  成立虹口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俞北华区长任组长、池洪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外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委、区地区办、区机管局为成员单位(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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