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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防办关于本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地下工程的现状。主要包括:工程地址及位置、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建成年月、设计用途、实际用途、出入口数量、地下层数、埋置深度等。
  (三)地下工程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使用方式、使用单位信息、已用面积、车位数等工程使用情况和工商登记、消防许可、治安许可等使用许可情况。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6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6月30日前的累计数。
  四、组织领导
  成立虹口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普查小组),由陈晓中副区长任组长,区民防办、区统计局、区地区办、区人武部、区建设交通委、工商虹口分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虹房集团为成员单位(附件1)。普查小组负责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普查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由区民防办负责日常工作。
  有关部门、各街道、有关单位应由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五、职责分工
  本次普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地下工程的不同性质,对普查对象进行全面调查。
  区民防办负责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负责本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人武部负责对涉及军队单位的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核查。
  区统计局负责对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审核统计数据。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区地下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普查。
  区房地局、虹房集团负责指导、协调地下工程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并配合各街道做好相关的数据审核工作。
  各街道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的地下工程普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及录入上报。
  六、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9月1日-10月10日)。
  制定本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9月下旬召开全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会议,对本次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有关部门、各街道、有关单位按照市区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报普查小组办公室备案。普查小组办公室组织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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