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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防办关于本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防办关于本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2006〕41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有关单位:
  区民防办《关于本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本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本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20号)和上海市地下工程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地下工程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普推〔2006〕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本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普查目的
  全面掌握本区已建地下工程的现状,建立本区地下工程管理档案,为研究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制定地下空间管理政策提供依据,并为推进本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推动地下空间管理机制创新、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本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包括中央、外省市、市属、军队等单位修建或管理的)、室内地坪位于设计相对标高+0.00米以下的所有建(构)筑物,该建(构)筑物包括半地下建(构)筑物。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地下车库(含自行车库)、地下餐馆、地下旅馆、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医院、地下仓储、地下生产车间、地下办公室、地下会议室、地下更衣室、地下实验室等地下生产、办公、生活服务设施。
  地铁、隧道、地下道路、地下变电站、地下过街道、地下泵站、地下水库、共同沟等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普查。
  各类地下管线、地下军事设施和建(构)筑物的地下桩基础不在本次普查范围内。
  三、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本次普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地下工程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工程普查代码、单位统计代码、管理单位负责人、产权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管理单位性质、产权单位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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