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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贯彻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贯彻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2006〕31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
  虹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贯彻〈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本区贯彻《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19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海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区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以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消除地下空间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虹口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陈晓中副区长任组长,区民防办、区安监局、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国资委、公安虹口分局、虹口公安消防支队、工商虹口分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质监局、区地区办、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由区民防办、区安监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本区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于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上述整治范围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场所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1.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
  2.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场所的;
  3.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
  4.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
  5.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四、职责分工
  区民防办负责组织对本区民防工程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在地下空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安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及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经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单位地下空间的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监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国资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资监管单位地下空间的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督促出资监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公安虹口分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此类场所中存在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虹口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地下空间加强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虹口分局负责依法核发在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对地下空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区卫生局负责依法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规、规章的进行查处。
  区文化局负责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区规划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区民防办依法查处。
  区房地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地下空间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区质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监察,并查处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及特种设备的无证制造等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各街道(镇)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普通地下室进行摸底调查,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空间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阶段(8月5日前)。
  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7月底召开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要按照市区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6日-8月31日)。
  按照《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附件2)所列内容,由区民防办负责本区民防工程的调查摸底,并按照属地原则,将排摸情况分送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普通地下室的调查摸底。
  各街道(镇)负责参照《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建立辖区内地下空间信息(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数据库(台帐),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附件3),于8月20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区专项整治办公室核查、汇总后,于8月2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凡列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8月31日前将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属街道(镇)。
  (三)第三阶段:加强检查和落实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对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街道(镇)、区直属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落实整改。涉及民防工程的有关问题由区民防办负责督促和查处;涉及普通地下室的有关问题由各街道(镇)负责牵头加强检查和落实。有关部门、区直属单位要依据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加强检查,主动配合,落实整改措施。
  对于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街道(镇)、区直属单位要及时上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由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制定整治方案。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和迎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由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对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10月1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对本区专项整治总体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汇总、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10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区民防办、各街道(镇)要做好专项整治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加强复查,严防回潮,迎接市、区专项整治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六、整治要求
  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疏堵结合,依法监管,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本区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

  附件:
  1.虹口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
  3.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
  4.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虹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八月

  附件1
  虹口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晓中    副区长
  副组长:瞿文川    区民防办主任
  王剑华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区安监局局长
  邢培毅    公安虹口分局副局长
  成 员:薛志民    区府办副主任、区地区办主任
  王国宏    区经委副主任
  张国跃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王建昌    区国资委副主任
  俞晓辉    工商虹口分局党委副书记
  王祝明    区卫生局副局长
  朱 浩    区文化局局长
  陈步友    区规划局副局长
  吴宏和    区房地局副局长
  沈超英    区质监局副局长
  陈正业    虹口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任龙飞    乍浦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邱金宝    嘉兴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 鑫    欧阳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曹惠贤    四川北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人宪    广中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周 骁    提篮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法松    新港路街道武装部部长
  姚顺惠    曲阳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齐传龙    凉城新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陆培明    江湾镇党委副书记
  今后,虹口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地   址所在街道(镇)使用单位管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用途工程性质使用性质建筑面积(m2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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