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虹口区对外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虹府办〔2006〕2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
《上海市虹口区对外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上海市虹口区对外经济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虹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沪委发〔2001〕460号)规定,设置上海市虹口区对外经济委员会。根据《中共虹口区委办公室、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虹口区政府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虹委办〔2005〕21号)的精神,调整上海市虹口区对外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上海市虹口区对外经济委员会是主管本区对外经济贸易、吸收外商投资和发展航运服务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以下职能:
负责制定全区航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航运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产业发展措施,为航运企业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对外经济贸易和吸收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从事并指导、协调、服务全区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本区对外经济贸易运行管理,分析本区外贸运行状况;对本区外贸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六)负责本区的来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的指导、协调和审核、管理。
(七)负责本区对外经贸类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批件的报批。
(八)负责收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进行汇总和统计。
(九)负责对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