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虹口分局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被查单位应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表》(附件3),并于12月31日前报送区普查整治办公室,有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的单位要同时报送主管部门。
  (三)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月28日)。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复查。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被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向区普查整治小组报告,由虹口公安消防支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虹口公安消防支队应抄告工商虹口分局,由工商虹口分局依法注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虹口公安消防支队要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普查整治工作加强检查和督查。
  公安虹口分局各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被查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核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依法作出处理,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及时报告虹口公安消防支队,建议启动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应报告区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虹口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虹口分局各派出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实现普查整治工作信息化。
  (四)第四阶段:督查验收阶段(2007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区普查整治小组要组织力量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各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普查整治工作,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街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有关部门、各街道、有关单位要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2007年3月5日前报送区普查整治办公室。区普查整治办公室负责对本区普查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3月10日前报送市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虹口公安消防支队要认真收集、整理普查整治工作资料,并加强复查,严防回潮,做好迎接市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督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有关部门、各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跟踪督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