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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虹口分局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虹口分局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虹府办〔2006〕46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有关单位:
  公安虹口分局《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制订的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6〕90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组织集中普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全区开展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制定工作对策并落实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成立虹口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整治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虹口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国资委、区监委、工商虹口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民防办、区旅游委、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各街道为成员单位(附件1)。区普查整治小组负责此次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整治办公室),设在虹口公安消防支队,由虹口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有关部门、各街道、有关单位应由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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