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整规办、工商虹口分局关于本区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虹府办〔2006〕47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有关单位:
区整规办、工商虹口分局《关于本区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本区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和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规办等三部门关于本市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81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企业设立中的虚假验资、虚设注册场所和虚报投资者身份(以下简称“三虚”)等行为以及非法证券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市场秩序,危害投资环境。有关部门、各街道要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的要求出发,深刻认识开展整治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到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态势和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整治目标得到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企业设立中存在的“三虚”行为和非法证券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二)市场主体资格存在缺陷的企业得到逐步规范;
(三)“三虚”行为监管制度得到健全完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虹口区整治“三虚”行为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经委、工商虹口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外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科委、区监委、公安虹口分局、税务虹口分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市容局、区房地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质监局、食药监虹口分局、区地区办、区物价局、区消保委、各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规办),由区整规办、工商虹口分局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