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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

  (四)互动交流类:政民互动、企业论坛、民意倾听、便民问答、调查评议等。
  第十一条 区网站管理中心负责“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栏目调整工作,并对各栏目的内容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应按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上海虹口”门户网站实行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和审核制度,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应及时做好信息资源组织、更新、维护和答复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性、内容完整性、发布及时性、便民实用性和网络安全性。
  第十三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应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提供、更新、维护、管理下列信息,确保门户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和实用性:
  (一)概况类信息:及时更新涉及本部门、本街道的基本情况介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联络方式及监督投诉等信息;
  (二)时政类信息:及时发布涉及本部门、本街道的政策文件、新闻资讯、便民提示、热点专题等动态类信息;
  (三)服务类信息: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遵循“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公告公示、服务指南、释疑解惑以及相关服务类信息;
  (四)互动类信息:及时处理涉及本部门、本街道的投诉建议和便民问答等内容,以及由区网站管理中心转交的公众电子邮件;
  (五)其它应及时更新、维护的信息。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是传达政府工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要途径。信息发布作为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职能,是充分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要环节。
  在“上海虹口”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突出虹口改革、发展的主题;必须符合发布时的客观实际和有关保密规定,并确保正确性。
  “上海虹口”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实行核签制度。信息维护实行部门负责制,由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核签。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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