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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虹府办〔2006〕4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的作用,规范“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质量,保障其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部门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03〕63号)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为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以“服从大局、聚焦重点”为原则,宣传、展示、推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全面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外向度;
  (二)以“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为原则,及时公布重大决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
  (三)以“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为原则,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
  (四)以“强化服务、便民利民”为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互动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第四条 “上海虹口”门户网站是本区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网站是“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的分站点。本办法适用于“上海虹口”门户网站和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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