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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决定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决定
(虹府〔2007〕1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为规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
  一、授权虹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区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虹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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