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2007〕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关于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七日
关于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目标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总量为10970人份(每人份200毫升),临床用血自给率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80%。
(二)继续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单位”和“自愿无偿献血社区”创建工作,申报参加创建工作的单位和社区(街道)达到全区单位及社区(街道)总量的85%。
(三)充分发挥彩虹献血屋的功能,彩虹献血屋募集比例不低于无偿献血总量目标的30%。
(四)进一步加强本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规模不少于1000人的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制定并实施应急演练方案,切实增强本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的综合能力。
(五)加大自愿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力度和广度,让更多的市民加入到自愿无偿献血的行列。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实施意见》,加强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区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由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社会公众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积极营造献血光荣的氛围,广泛动员各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参加自愿无偿献血。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监委、公安虹口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地区办、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虹口有线电视台和《虹口报》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区红十字会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