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本区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虹府办〔2008〕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关于本区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关于本区进一步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下同)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
(二)总体要求。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彻底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职责分工和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1.生产安全。
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建筑建材、机械制造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单位为区安监局、工业公司。
2.建设工程施工。
主要包括市、区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河道防汛建设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堤防、水闸、排水设施、防汛设施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单位为区建设交通委、中虹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