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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1.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本区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00%接受安全监察;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全区所有特种设备实行动态监管;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一方平安。
  2.主要任务。
  加强对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环节的治理整顿及对电梯井道脚手架搭建资质、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审查,确保特种设备安装质量和施工安全。
  打击销售、使用“三无”(无制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证明书、无铭牌)常压热水锅炉的行为,一查到底、追本溯源。查处擅自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台、取缔一台。
  以居民小区内超安全有效期、定检不合格但仍在使用的电梯为重点,对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此项工作由区质监局负责牵头,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工商虹口分局、区房地局、各街道等配合。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虹口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重大问题、重要行动,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的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负责制订行动方案、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工作。
  各单位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实施计划。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要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凡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执法,协同配合。
  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围绕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组织好突击检查,依法查处制假售假等重大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规定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进行大规模的联合整治。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工作经费,扩大重点检查的覆盖面,加强监管部门装备建设,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依法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健全制度,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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