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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虹府办〔2007〕3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虹口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切实解决当前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37号)的要求,定于今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有效解决本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以食品为重点,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本区产品的质量竞争力。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和“食品安全放心社区”,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
  (一)全面强化,重点治理。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单位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大型超市、标准化菜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型餐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是指城区结合部、食品生产较为集中的区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的区域。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持依法行政,落实监管措施,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三)远近结合,讲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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