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交通委负责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虹口分局负责对开设在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戏(艺)厅、中小旅馆等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虹口分局负责依法为在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核发营业执照;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行为人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对在地下空间内进行的不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区卫生局负责根据国务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开设在地下空间内的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文化局和区文化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对开设在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娱乐场所,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关闭或进行行政处罚。
区规划局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和改变地下空间规划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区民防办等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区房地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管理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房屋租赁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行为人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
区质监局负责对安装在地下空间内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等行为,责令行为人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
区安监局负责对地下空间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条件、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行为人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
虹口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加强地下空间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违反消防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会同区民防办,配合做好本地区地下空间安全的日常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制,维护地下空间管理秩序和使用安全。
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