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科委:负责商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五)公安分局:负责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旅馆、娱乐休闲服务场所内存在的“黄、赌、毒”违法活动进行排查整治;对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触犯
刑法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侦查;配合维护部门联合执法的现场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六)区文化局:负责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制定相关行业的具体疏导措施;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流动摊贩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占用道路经营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拆除用于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建筑;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八)区环保局:负责对污染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整改不达标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制定相关行业的具体疏导措施;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区房管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无证无照经营的建筑物本体内发生的违法搭建(构)筑物的行为,报区拆违办进行拆除。
(十)区安监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对重点市场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十一)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专项调查、巡查、回访及行政执法;依法查处生产领域内的制假违法行为。
(十二)食药监分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尤其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的行为;制定相关行业的具体疏导措施;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挥属地管理职能,确定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商标保护工作的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商标保护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创造条件,规范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调化解相关信访矛盾。
(十四)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