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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本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资金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三)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申请程序

  (一)采用企业申请制。

  虹口区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资金由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主动申请。

  (二)申请时间。

  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向受理部门申请上一年度经费补贴。新办企业于次年提出补贴申请。特殊情况下,企业可在当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提出半年预拨申请。

  (三)申请所需材料。

  企业需填写《虹口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可通过“上海虹口”门户网站(hkq.sh.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专区下载),并附《税收通用缴款书(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以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审议通过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四)企业申请当年补贴金额不足1000元的,累计到以后年度达到1000元后再进行申请补贴。

  五、审核认定

  审核采取由区投资促进办、区各招商分中心和相关招商部门按企业户管分类负责初审、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复审认定的办法,拨付通过委托金融机构按财政拨付补贴总额、银行按明细分拨的方式实施。

  (一)分类设立受理窗口。

  区财政局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

  1.企业户管属于区招商分中心服务的,由区招商分中心负责受理初审,并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受理窗口。

  2.企业户管属于部门招商服务的,由部门招商负责受理初审,并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受理窗口。

  3.企业户管不属于区招商分中心或部门招商服务的区属企业和非区属企业,由区投资促进办负责受理初审,并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受理窗口。

  4.特殊情况下,企业申请可由区财政局窗口受理。

  5.区财政局受理窗口分类复审后,上报区财政局认定,按程序批准后给予拨付。

  (二)认定批准流程。

  1.每年3月底前,区财政局会同税务分局对本区税收征管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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