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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二00七年度市旅游委机关部门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的实施意见

  (二)对个人考核的程序:一是被考核人根据岗位分工及其职责和年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总结,并在部门处务会上述职,本处室公务员进行相互测评(1月15日前),二是各处室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位职责及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推荐出本处室优秀等次人选,并在考核工作会上对先进事迹进行交流和推荐测评;三是考核委员会对考核工作会上推荐出的优秀等次人选进行复核提交委办公会讨论确定(1月21日);四是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并由本人在“本人意见”栏内签名后交人事处归档。
  六、测评表评分计算方法和考核结果
  1、公务员考核以处室为单位进行,采用自评、互评、处领导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方法。其中评分各占权重(%):自评为25%,互评为40%,处领导评为35%。
  2、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
  3、部门考核结果分为:先进部门、达标部门、未达标部门。其中先进部门占被考核部门总数的20%。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不称职等次的,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或第十九条执行。
  5、先进处室及优秀等次公务员将在委年终工作总结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考核时间
  处室考核工作于2008年1月17日结束。
  八、考核工作的几点说明
  1、为便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处室于1月17日前将总结、评比材料及推荐为优秀等次人选名单和事迹材料交人事处(7人以上的处室可推荐2名优秀等次人选,7人以下推荐1名),并将2007年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被推荐为优秀等次公务员的事迹材料在委机关局域网上发布。
  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名单将在委机关局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如认为该同志有重大问题,可通过各种方式向考核委员会反映。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则不予受理。
  3、新进机关工作不满半年的公务员应参加考核,但不评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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