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旅行社是否存在重大投诉及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旅行社对于重大投诉的处理情况;
5、经营过程中是否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是否有不给导游发工资、上团补贴,向导游收取人头费用的情况;
6、旅行社有关业务资料保存及合同签定情况;
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旅行社,应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的有关条款及相应法规进行处理和整改,同时相应提出“暂缓通过业务年检”或“不予通过业务年检”的意见,经审核后,市旅游委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家旅游局,并在“中国旅游网”上公布。
五、工作要求:
国家旅游局强调年检工作是强化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抓手,要结合诚信旅游活动,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并监督旅行社经营服务状况。因此,各单位要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认真组织部署、认真核实数据填报,准确掌握年检信息。
1、本市各国际、国内旅行社旅行社经理应亲自组织做好2007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的准备工作,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注册的国内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年检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年检工作进度。市旅游委将对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年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3、全市旅行社的审计验证工作将委托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共同承担。审计承办单位要认真执行《
审计法》,按照《企业审计验证制度》和旅行社年检工作要求,依法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旅行社2007年度各项经济考核指标。
六、年检工作调整事项:
1、根据国家旅游局工作要求,为使年检工作有利于推动旅行社的自身发展以及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多做贡献,2007年度在评选“双百强旅行社”的同时,增加评选“利税双十强旅行社”。“双百强旅行社”的排序标准与去年一致,“利税双十强旅行社”按照“利润总额”与“实缴税金”两项指标之和排序。
2、今年新增“旅行社集团数据填报”。“旅行社集团”的定义:按照《
旅行社管理条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指“母公司”),与其通过产权纽带关系拥有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子公司”),共同组成的企业集团。 填写“旅行社集团数据报表”的主体为“母公司”,营业指标和组接指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