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本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7〕191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根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做好2007年度本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时间安排:
2007年度本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自2007年12月20日开始;2008年3月10日前完成旅行社审计数据上网输入、核对和发送工作;3月25日前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完成对国内旅行社年检结论的网上填写工作和上报本区县年检小结及本辖区内国内旅行社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以及注销的国内旅行社名单;4月10日前市旅游委完成旅行社年检结论的网上填写及年检资料汇总、传输和上报工作。
二、年检的范围:
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本市国际、国内旅行社均须参加业务年检。
所有参加业务年检的旅行社所填报的营业指标、组接指标必须经审计验证(旅行社设立时间不足半年,尚未正常开展业务的,可申请免审)。
三、年检工作的组织:
市旅游委负责组织全市旅行社业务年检及审计验证资料汇总审核等工作,并委托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注册的国内旅行社进行业务年检,以及填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网输入工作。
四、年检内容:
2007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必须认真执行《
旅行社业务年检办法》,对旅行社在上一年度内的企业业务经营管理、遵守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重点是:
1、质量保证金、注册资金以及投保责任险情况;
2、是否存在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经营权的行为;
3、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业务情况(国内社是否经营国际社业务;出国游组团社是否有超范围经营出境游业务或进行超范围广告宣传行为)以及扰乱旅游市场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