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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二五”节能降耗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培育循环经济企业,促进循环经济尽快形成规模,加快构建循环产业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循环经济领域先行一步。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清洁生产资金补贴、技改贴息等政策性措施,每年重点支持10户左右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自然资源、能源的消耗,最大限度利用废弃物,实现循环式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五、加强节能降耗管理

  (十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及高校,开展节能低碳行动,逐户开展能源审计,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实现节能55万吨标准煤。对列入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二)加强工业节能降耗。扎实开展“千企升级”行动,推动企业由一般制造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绿色制造水平。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及高效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积极推进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重点在电力、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三)推进建筑节能。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2013年起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2015年全市50%以上的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10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2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再生建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十四)推动交通运输节能降耗。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甩挂运输,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甩挂运输企业,甩挂运输作业车挂比达到1:2以上。监督引导运输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总质量超过3.5吨的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进“绿色汽修”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积极打造低碳运输体系。到2015年,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3%、10%、1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6%。(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集团)

  (十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降耗。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稳步实施以农村户用沼气、规模畜禽场沼气处理和秸秆气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积极推进秸秆压块、造粒等固化成型燃料、秸秆气化发电等工程建设,推进“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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