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完善拆违控违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挂账违法建设拆除进度,杜绝新生违法建设,防止违法建设复工反弹。
三、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履职,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各镇(街道)、各村要加大闲置土地管护力度,防止违法建设的发生。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宅基地内违规翻建和加盖二层(二层以上)造成安全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负有查处职责的政府机关发现违法建设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履行巡查、制止、报告职责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为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企业或个人出具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企业或者个人办理相关证照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服务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昌平区违法建设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法建设行为,形成违法建设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依据《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28号),结合昌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举报的内容
本区范围内未被发现和查处的新生违法建设(本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后开工建设的)。
宅基地及农村侵街占道违法建设直接向镇、街道城建部门举报,奖励办法由镇、街道另行规定。
二、举报受理核实认定
区专职拆违执法工作队接到举报当日负责受理举报,进行初核,根据举报信息实际情况报送国土、规划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核实认定,核实认定要在接到送达信息3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认定属实的,由作出认定的部门将认定结果立即反馈给区专职拆违执法工作队;区专职拆违执法工作队根据认定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兑现奖金,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案。